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,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《核技術利用設施退役》(HAD401/14-2021)。現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核安全導則《γ輻照裝置退役》(HAD401/07-2013)同時廢止。具體鏈接:
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9/202110/t20211018_95692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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